小明说,《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规定,企业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即"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你们公司和老李公司合资成立企业没有问题,但以胡高人指点的方法去成立这么一个公司,恐怕在税务机关难以得到认可。
老李的公司和老王公司准备合作投资开一家公司。老李很有钱,所以准备现金投入1000万。老王资金短缺,准备用一块价值1000万的土地投资入股。潜江仁和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从税的角度来看,老李用现金1000万投资,自然和税有什么关系。但老王用土地投资,那就和税有关系了。
这块土地的投入,作为老王的公司,在增值税上和所得税上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新成立的公司还要就这块价值1000万元的土地缴纳契税。
于是老王去咨询了一个高人,此人姓胡专门做各种税收咨询与筹划。
收了老王的钱,当然要替老王办事儿了,于是他给老王支了一招。
他让老王的公司花1万元注册成立一个全资子公司。然后将这价值1000万元的土地无偿划拨给新成立的公司,然后再让老李将1000万投入新的公司。这样既达到了成立新公司的目的,又让老王公司投入价值1000万元土地避了税。
老王听了心里是既高兴又担心,高兴是这个主意的确不错,担心的是万一税务机关不认自己不悲剧了。
于是老王找到了在税务局工作的小明,把事情的前前后后告诉了小明。
老王听了小明的话,心里是15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的,始终拿不定主意。
政策法律依据:
1、《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
4、《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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