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赞同根据字面意思将小额零星业务解释为小额+零星,金额小+频率低,因为28号公告已经界定的很清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如果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而且销售方已经正常办理了税务登记,应当取得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所以骏哥在授课时有这样一个总结:以取得发票为常态、以收款凭证为例外。那么针对发生在境内的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强求向对方索取发票呢?潜江仁和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这里有三种例外:
头等、对方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国家机关。这种情况下,虽然对方收取租金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由于对方无需办理税务登记,我们无法直接从对方取得发票。虽然从道理上对方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但是通常这样办理的很少。这个时候可以对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对收款凭证的要素要求是:收款凭证需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收款项目名称、收款金额。由于对方为国家机关,如果对方直接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只要要素齐全,也完全可以接受。
第二、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潜江仁和会计培训学校不赞同根据字面意思将小额零星业务解释为小额+零星,金额小+频率低。因为28号公告已经界定的很清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简单地说,只要不超过起征点就是小额零星。增值税中个人的起征点通常有两种,按次起征点(普遍是500)和按月起征点(所得税部门目前普遍理解为3万)。
第三、铁路票据。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头等条第(二)项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可暂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其他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纳税人以及提供邮政服务的纳税人,其普通发票的使用由各省税务局确定。这里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可暂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意味着铁路票据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例外规定,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本文仅总结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不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形。如果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列为不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形,其实是混淆概念。
- 详情请进入潜江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 咨询电话:15623668780
- QQ咨询:2056625662 微信同号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qjrhkj.5zix.com/news/83996/ 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潜江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小编为您整理无需发票即可税前扣除的项目的全部内容。